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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财产都归你,我只想离开你和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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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切财产都归你,我只想离开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橙雨伞

DPA/Maurizio Gambarini

亲密关系一旦走上暴力之路,常常走上不可逆转、不断升级的不归路,其中妇女对婚姻失败的恐惧和羞愧,施暴男性对暴力的不反思以及公权力的不作为都加速了暴力的升级。

本文的主人公家珍为了逃离噩梦般的婚姻,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放弃了该有的权利和利益……

反反复复的发誓赌咒

家珍已经记不起这是第几次了,脸颊还在火烧火燎地疼,而眼前这个跪在地上的男人,刚才还在骂骂咧咧、大打出手,现在却低声啜泣、发誓赌咒。

“家珍,亲爱的,都是我不好,请你相信我,我再也不这样了。我是爱你的,只要你不再给那个人打电话,我绝对不会再动手了。”家珍的丈夫大林拉着她的手说。

家珍的头“嗡”的一声,又是“那个人”,大林的脑袋里不知道钻进了什么魔鬼,想象出多少个“那个人”,把每个和家珍有接触的男人都当作怀疑对象。

为了让他不再捕风捉影,家珍几乎断绝了和所有男性朋友、同事的往来,连女性朋友打电话都小心翼翼。

可是这一次,还是不小心让大林听到一个男同事打来的电话,只是为了换班的事,家珍怎么解释都没有用,大林的拳头劈头盖脸就落下来……

是我的问题吗?

听着大林的讨饶发誓,看着他跪在地上,捂着生疼的脸,家珍眼神呆滞地坐在床沿,回想起大林追求自己的一幕一幕。

家珍是一个大大咧咧的姑娘,独立能干,父母对她完全是放养,所以她很少体会到被人宠爱的感觉。

大林在追求她的时候对她早接晚送,呵护备至的感觉让她觉得有些触动,这种感觉是她不熟悉的,年少的她以为这就是“爱情”,糊里糊涂就答应了大林的求婚。婚后大林的呵护和体贴,在家珍心里感觉好像变了味,她说不清是什么感觉,似乎更像监控和占有欲。

“也许是他太缺少安全感吧!”家珍常常帮大林找理由,但更多的时候,家珍觉得一定是自己有什么问题。家珍也想过,是不是应该离婚,可是她丢不起这个人啊!

家珍想,如果多包容他,只要自己减少和别人交往,大林就不会疑心重重了。家珍总是这样自我安慰。

飞出牢笼!

事情并没有按照家珍的预想在发展,大林变得越来越易怒,暴力的间隔也越来越短。

大林从时刻怀疑家珍会和子虚乌有的“那个人”好,变成了切断电话线,切断家珍的一切经济来源。家珍每天买菜都要向大林要钱,有的时候她偷偷从菜钱中克扣一些,觉得自己的日子怎么过得那么憋屈。两个人的小家成了家珍的孤岛,她觉得自己随时都可能溺水。

当家珍发现自己怀孕的时候,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我可不能把孩子生在这样的家里,对大林只字不提。

一天晚上,大林嫌家珍烧的饭太咸,家珍又“顶嘴”说,“嫌咸你不会自己烧”,结果,大林暴怒,对家珍拳打脚踢。 当天晚上,大林打累了,睡去了,家珍躲在卫生间,哭泣,发现自己流产了。

那天晚上,她决定出走。

几天后,趁大林出门的时候,家珍把屋子打扫了一遍,收拾了几件换洗衣服,把一张《法医鉴定书》也撕得粉碎,然后把写好的《离婚协议》放在茶几上,上面写着,“一切财产都归大林”。她想着,只要人活着,一切都还会有的。她一心只想远离暴力的地方,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逃离一场噩梦。她关上门,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个充满伤痛记忆的家。

不断上演的家庭暴力

大林对家珍时不时的骂骂咧咧、大打出手让家珍遍体鳞伤、难以忍受。肢体暴力(如殴打)和语言暴力(如辱骂、诽谤)是最常见的家庭暴力形式,也是人们最易感知、察觉到的家庭暴力形式。

除此之外,家庭暴力还有性暴力(如婚内强奸),精神暴力(如威胁、强迫、控制行动自由),经济控制(如财产控制)这三种形式的暴力。家珍被迫与男性朋友、同事断绝来往,便是“精神暴力”中的一种,大林也对家珍实施经济控制。在实际生活中,非身体、话语上的暴力常常被忽略,不易察觉。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企图通过暴力行为实现并维持一方对另一方的完全控制,比如大林对家珍的种种行为,就是为了让家珍按照他的意愿生活,这是一个权力与控制的关系,其中毫无“公平”可言,更不用说“尊重”和“安全”。

家庭暴力的发生非常普遍。据中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1年联合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有24.7%的女性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的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暴力,其中,有5.5%的女性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

王向贤等人(2013)完成的《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指出,有52%的男性曾向女性伴侣实施肢体和/或性暴力,43%的男性曾向女性伴侣施加过精神暴力;91%的男性曾向女性伴侣实施过至少一种控制行为。

切断暴力循环链

家珍最终走出了这场婚姻的噩梦。但她为什么没能在发生家暴的第一时间就离开这段充满“暴力”的婚姻呢?因为每次大林动手施暴后,总会低声下气、充满“歉意”地道歉,对家珍呵护、照顾,使家珍一次次心软,对大林、对他们的婚姻仍有期待。这就是典型的“暴力循环”。

家庭暴力的发生是一个循环过程。

第一阶段:矛盾积累阶段。施暴者和受暴者往往因为某个事情而产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关系紧张。

第二阶段:爆发阶段。两人矛盾爆发,施暴者对受暴者施加暴力行为,受暴者身心受到伤害。在一次次的暴力循环中,暴力程度可能会上升。

第三阶段:和解期。受暴者尚未从受暴的震惊中走出来,施暴者如果“诚恳”地认错、道歉,表示悔恨,受暴者很可能出于对施暴者的期待、对婚姻的维护而接受道歉,两人和解。

第四阶段:蜜月阶段。两人会进入短暂的甜蜜生活,施暴者对受暴者无微不至、呵护体贴,两人恩爱甜蜜,像暴力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受暴者会觉得暴力是一次性的,觉得自己的伴侣改过自新真心悔过了,这种情况再也不会发生了。

然而,暴力从来不是一次性的,如果没有外界的干预,施暴者很难幡然醒悟,蜜月期只会越来越短,暴力会一次次升级,直至不可收拾的境地。 为了避免重复受到伤害,受暴者应在暴力初期及早求助,愤怒控制课程可能会帮助施暴者学会运用非暴力的方式进行沟通,双方都付出努力,才能避免陷入暴力循环的陷阱。

运用《反家暴法》保护自己

在这一个案中,家珍忍无可忍时,就采取了放弃房产、放弃一切,没有运用《婚姻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也没有《反家庭暴力法》保障自己不受暴力侵害的权力。

2016年3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并未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纳入其中。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存在一些缺陷,但它不失为家庭暴力的受暴者有利的法律武器。该法律有两个亮点,可以帮助受害妇女寻求帮助和正义。

- 强制报告 -

《反家庭暴力法》力图打破“家暴是家务事”的认识误区,指出反对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在该法律的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并强调了每个个体、机构、社区介入家庭暴力事务的责任和义务。

- 人身安全保护令 -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本文作者:锁朋(二级心理咨询师,某跨国医疗机构培训部顾问)焦彤(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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