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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子女应当善待长辈们的“黄昏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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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常回家看看”给老年人精神慰藉、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拒绝年轻人“啃老”……近日,《云南省老年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你怎么看?

老年人婚恋自由是法定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不管老年益保障法是否写出子女不干涉“黄昏恋”,都不妨碍老年人通过法律主张婚恋自由的权利。

短评:子女应当善待长辈们的“黄昏恋”

找一个情投意合的人陪自己走完下半辈子,是许多单身老人的愿望。很多单身老人虽然找到情投意合的同伴,但由于部分子女封建思想余存,不支持父母再婚,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不少黄昏恋因此而搁浅,甚至是老人们被迫分道扬镳,棒打鸳鸯。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的认识也在进步,子女对单身父母再婚不再顽固地阻挠,毕竟,这对父母和自己都是有益的结果。可是,黄昏恋与年轻人的爱情不同,是一个家庭和另一个家庭的结合。所以,阻挡老人黄昏恋的不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很多因素,比如财产的分配,比如养老问题等等。

而有些子女干涉父母的“黄昏恋”,出发点的确是为父母好。近些年来,以恋爱结婚为名,实则冲着老人财产而来的“黄昏恋”越来越多。老年人防骗能力本就较差,处于情感孤寂状态的单身老人,往往经不起几句甜言蜜语、山盟海誓,便要毅然决然地走向婚姻殿堂,并向对方允诺丰厚的财产回报,到头来不仅“人财两空”,而且对老人的精神、情感造成重大打击。遇到这种情况,子女事先对父母的“黄昏恋”进行干涉,显然是有必要。

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但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是前提,小编认为,子女应该从内心尊重老人幸福的追求,运用法律共同把权益的矛盾与道德的风险,尽可能规避于事前,给老人婚姻情感幸福创造安全区。

网友观点:

@橄榄油烤羊肉:那些子女恋爱时父母总是这不答应那不允许的,也没见有人出来说拟个条例禁止父母干涉啊。

@瑞雪纷飞73:子女有啥权利管?老人的幸福,自己做主。为啥听儿女的?养育儿女大半辈子了,还得牺牲晚年幸福到死?(“津云”—北方网编辑郑津)

新闻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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